第一批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验收结果公示

发布时间:2023-08-02 10:27:32 | 来源:河南省教育厅 | 作者: | 责任编辑:

关于第一批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验收结果的公示


各普通高等学校:

根据《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》(教党﹝2018﹞41号)和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教思政厅函﹝2021﹞10号)等文件精神,按照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工作安排,河南省委教育工委、河南省教育厅于2023年4月17日-4月21日对第一批完成标准化建设的高校进行了实地验收,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(见附件)。

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,可以书面形式向河南省教育厅思政处提出。单位提出的异议,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,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、通讯地址和电话。个人提出的异议,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,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、通讯地址和电话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,不予受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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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第一批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验收结果

2023年7月31日